梦百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4  梦百合(6033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3-076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8,283,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4.979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倪张根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朱长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

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卫华先生、林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付冬情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197,60099.960785,8000.0393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1,483,42796.88486,799,9733.1152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1,483,42796.88486,799,9733.1152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1,483,42796.88486,799,9733.11520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1,483,42796.88486,799,9733.11520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1,483,42796.88486,799,9733.1152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197,60099.960785,8000.03930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197,60099.960785,8000.0393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

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7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30,739,27599.721785,8000.278300.000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30,739,27599.721785,8000.278300.0000

注: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7、8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牛蕾、张春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