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瑞鞍”),是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四川瑞鞍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4,7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四川瑞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984.8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四川瑞鞍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贷款银行 | 融资金额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 10,000 | 4,900 | 1年 | 按持股比例49%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20,000 | 9,800 | 1年 |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四川瑞鞍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人民币 1 亿元的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人民币 2 亿元的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法人信息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隶属关系 |
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黄家骏 |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11号 | 30,000 |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参股子公司(参股比例49%) |
(二)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万元)
公司名称 | 会计期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负债率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度/2023年末 | 138,294.83 | 107,294.66 | 63,894.18 | 31,000.17 | 77.58% | 110,452.25 | 4,368.25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末 | 143,571.62 | 106,673.87 | 65,865.50 | 36,897.76 | 74.30% | 52,664.78 | 6,229.42 |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形成说明
关联关系形成说明:公司副董事长吕思琦女士在四川瑞鞍担任董事长,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刘迎春先生在四川瑞鞍担任董事,形成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川瑞鞍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办理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此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按照出资比例(即49%)提供人民币4,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拟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办理人民币 2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此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按照出资比例(即49%)提供人民币9,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四川瑞鞍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促进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00% | ||||||||||||||||
23.90% | ||||||||||||||||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42.96% |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49% | 51% | |||||||||||||||
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管理效率,提议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办理以上业务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参股公司本次融资对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其发展,公司担保比例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总额为58,232.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37%。包括:为全资子公司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50.00万元、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29,997.94万元;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984.88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