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6: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轶妍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70.00万股。
审议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