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增加)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福鞍股份股票代码:603315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C座2304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6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鞍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福鞍股份 | 指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增持,持股比例达到5.00%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胡天翔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C座230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MCRA5E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08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 胡天翔(持股50%)、邢贺(持股20%)、史殿术(持股15%)、李伟(持股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 胡天翔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
| 邢贺 | 男 | 中国 | 珠海市 | 否 | 风控合规负责人 |
| 李伟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监事 |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投资安排需要。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16,020,000 | 5.00% |
注: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6月9日与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鞍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020,000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为224,600,400.00元。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6月9日在鞍山签订:
甲方(转让方):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
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福鞍股份中的 16,020,000股股票(占福鞍股份总股本的
5.00 %)转让给乙方。
2.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款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14.02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4,600,400.00 元,大写 贰亿贰仟肆佰陆拾万零肆佰 元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甲、乙方确认,上述股份转让款系乙方受让标的股份支付的全部对价,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四)付款安排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让款可以分笔支付:
4.1 本协议签署并发布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定金计5,000,000.00 元;
4.2 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双方共同向交易所申请本次协议转让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交易所无异议确认函后20个交易日内支付至 90 %转让款,计人民币202,140,360.00元。
4.3 在中登公司完成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10个交易日内,乙方付清定金冲抵后的转让款余款,计人民币 17,460,040.00 元。
(五)过渡期安排
5.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5.2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5.3在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六)陈述与保证
6.1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股票过户手续办理前,保证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6.2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乙方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乙方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2)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 5%大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关于大股东身份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要求。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备查地点
1、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12-8492100
3、联系人:王丹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6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 |
| 股票简称 | 福鞍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3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国际中心C座2304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福鞍股份的股票。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持股变动数量:增加【16,020,000】股 持股比例:上升【5.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