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第九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黎瑛 马贵翔 吴晖
2023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