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于2023年7月10日与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勤韵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方利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1,14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以5.9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勤韵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收到方利强先生的通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于2024年1月1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内容变更前为:
1、原协议第一条1.2条款
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1)各方同意,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安排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调,尽调如无异议则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首付款。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额20%的转让款。
(3)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2、原协议第二条2.1条款
甲方作为长期的战略投资者将依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相关的股东权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成上市公司对其董事会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促使上市公司现有的 1名董事会成员辞去董事职务,并且承诺在股东大会补选时对甲方提名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1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3、原协议第二条2.2条款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高质量的快速发展, 乙方同意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提议对董事会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并积极促成董事会批准同意甲方提名的董事除履行董事职责外,负责在新兴领域和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为上市公司寻找战略性发展机会,并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4、原协议第六条6.4条款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对守约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金额按照1000万元确定违约金。
二、协议内容变更后为:
1、原协议第一条1.2条款变更为
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1)各方同意,甲方应当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安排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调,尽调如无异议则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首付款。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额20%的转让款。
(3)中证登审批通过后,甲方支付到总款项的90%时,双方再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办理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2、原协议第二条2.1条款变更为
甲方作为长期的战略投资者将依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相
关的股东权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和经营管理需要,与甲方另行商议董事席位及参与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
3、原协议第二条2.2条款变更为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高质量的快速发展,乙方负责在新兴领域和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为上市公司寻找战略性发展机会。
4、原协议第六条6.4条款变更为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