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于2024年5月6日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5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敏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530,3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以 3.8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李敏女士的通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于2024年5月24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删除原协议第7.4条内容。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其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
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