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13,981.47万元,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
案件金额合计10,022.3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959.11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646.13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8,335.3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3,98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68%,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0,022.3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959.11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646.13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8,335.3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序号 | 案号/执行号 | 案件类型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情况 |
1 | 2023)浙0411民诉前调910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987.30 | 诉前调解阶段 |
2 | (2023)浙0105民诉前调1555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张航先、王爱媚 | 1,601.76 | 撤诉 |
3 | (2024)浙0105民诉前调272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陈婷婷 | 被告一: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杭州武林广场地下商城建设有限公司 | 1,040.40 | 诉前调解阶段 |
4 | (2024)杭仲01字第83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刘亚 |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369.17 | 等待开庭通知 |
5 | (2024)杭仲01字第82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胡景祥 |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251.96 | 等待开庭通知 |
6 | (2024)杭仲01字第82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刘亚 |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181.49 | 等待开庭通知 |
7 | 其它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2,057.07 | / | |||
8 | 其它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3,492.32 | / | |||
合计 | 13,981.47 |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公司与被告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承建沪杭(昆)高速王店出入口景观整治工程项目,案涉工程于2017年7月13日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对案涉工程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但截止目前被告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15927343元,仍拖欠公司进度款10618228元以及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表等形式增加的费用6330434元,故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987.3万元,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3年12月27日通知诉前调解,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2、公司起诉被告张航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公司承建的“半山国家森林公园配套景点设施用房工程”由被告负责涉案项目的建设管理,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告造成公司超额垫付工程款,公司于2023年9月
15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垫付的工程款以及资金占用损失等共计1601.76万元,经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于2024年3月7日撤回起诉。
3、2015年12月17日公司与被告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承建被告二发包的“杭州武林广场景观绿化恢复工程(景观部分施工)”项目,原告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涉案项目于2016年10月26日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经审计案涉工程总工程造价为46015297元,原告于2024年2月5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被告二要求支付其主张的工程款余款8245459.36元以及利息2158638.67元,共计1040.4万元。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诉前调解,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以下第4、5、6项为申请人就公司承建的“宿州市埇桥区北部片区乡镇污水治理提标改造PPP项目”相关标段与公司在部分工程款项是否达到支付条件方面存在分歧,申请人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公司于2019年8月中标宿州市埇桥区北部片区乡镇污水治理提标改造PPP项目,申请人负责杨庄乡标段施工管理,标段暂定金额为4000万元,工程造价最终以工程审计结算为准。双方约定工程经审计结算完毕后,支付至案涉标段的工程款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2年。案涉标段工程目前尚未完成内部结算及缺陷整改,申请人以涉案工程自竣工之日至今已满两年,剩余工程款支付条件已成就为由,于2024年4月18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案涉标段剩余工程款13503731.13元,代理费18万元、保函费8000元,共计1369.17万元。目前本案已经由杭州仲裁委员会立案,正在排期开庭。
5、公司于2019年8月中标宿州市埇桥区北部片区乡镇污水治理提标改造PPP项目,申请人负责解集乡标段施工管理,标段暂定金额为4000万元,工程造价最终以工程审计结算为准。双方约定工程经审计结算完毕后,支付至案涉标段的工程款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2年。案涉标段工
程目前尚未完成内部结算及缺陷整改,申请人以涉案工程自竣工之日至今已满两年,剩余工程款支付条件已成就为由,于2024年4月18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案涉标段剩余工程款12281673.61元,代理费23万元、保函费8000元,共计1251.96万元。目前本案已经由杭州仲裁委员会立案,正在排期开庭。
6、公司于2019年8月中标宿州市埇桥区北部片区乡镇污水治理提标改造PPP项目,申请人负责支河乡标段施工管理,标段暂定金额为3000万元,工程造价最终以工程审计结算为准。双方约定工程经审计结算完毕后,支付至案涉标段的工程款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2年。案涉标段工程目前尚未完成内部结算及缺陷整改,申请人以涉案工程自竣工之日至今已满两年,剩余工程款支付条件已成就为由,于2024年4月18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案涉标段剩余工程款11706950.03元,代理费10万元、保函费8000元,共计1181.49万元。目前本案已经由杭州仲裁委员会立案,正在排期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