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5)核准,天味食品获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天味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8,596,4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999,98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09,9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1,689,99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20CDA40010》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07,404,570.51元(含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377,358.49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净额92,370,907.71元、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6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到期的收益凭证200,000,000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品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子公司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本次对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天味食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天味食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曹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