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决 议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水发大厦10层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王素辉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名:
王素辉 李丽 刘莲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