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决 议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决议。(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名:
尚智勇 赵光敏
朱先磊 夏同水
黄惠妮 吴长春
王江洪 王 华
张爱华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