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36
水发派思燃气股有限公司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动减持的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7,996,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目前该公司持有股票已全部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 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派思投资因涉案进行财产部分执行,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将在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10月18日间可能发生因被司法强制处置导致被动减持情形。具体减持期间为派思投资所持证券变为可售冻结后,在二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所持有水发燃气(证券代码 603318 )共 5,096,175股以市价进行强制卖出(如在规定时间内股票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出,交易时间将顺延)。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5,096,175股,占公司总持股比例为1.10%,占派思投资持股比例为18.20%。
? 风险提示: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动减持,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派思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其所持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27,996,175 | 6.03% | IPO前取得:27,996,175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 27,996,175 | 6.03% | 派思投资实际控制人谢冰与Energas Ltd.实际控制人XIE JING系兄妹关系。 |
Energas Ltd. | 12,348,878 | 2.66% | 派思投资实际控制人谢冰与Energas Ltd.实际控制人XIE JING系兄妹关系。 | |
合计 | 40,345,053 | 8.69% | —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 固定:5,096,175股 | 固定:1.10% | 竞价交易减持,固定:5,096,175股 | 2023/7/18~2023/10/18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因属于涉案财物需要予以执行。 |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晚间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津01执1071号],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营业部协助将派思投资账户内冻结的水发燃气共5,096,175股(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冻结状态调整为不限制卖出,并冻结派思投资账户内所有资金余额且对其账户进行限制。资金冻结及账户限制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10月18日。派思投资所持证券变为可售冻结后,在二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所持有水发燃气共 5,096,175股以市价进行强制卖出(如在规定时间内股票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出,交易时间将顺延)。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告属于股东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派思投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派思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其所持股份被动减持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动减持,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
不确定性。因公司及派思投资无法控制本次减持行为,本次被动减持存在无
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关于“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的规定执行的风险;同时存在在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预告等窗口期被动减持的风险。
4.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