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水发燃气派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发行股票不超过74,962,518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燃气集团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燃气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的关联方,燃气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8月8日,公司与燃气集团签署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权益变动前,燃气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燃气集团将成为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4,962,518股测
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达539,337,444股,燃气集团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0%。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燃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50.33%的股份,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先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7MA3EXMTD6A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 |
营业期限 | 2017年11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热力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燃气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燃气集团于2023年8月8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方式、限售期、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
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燃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燃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