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 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公司大连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水发”)LNG贸易业务进行自查,为更加谨慎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及经营发展情况,故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部分贸易类性质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成净额法。
公司对2020年度发生的贸易类业务调减营业收入111,627,517.22元,调减营业成本111,627,517.22元,调减营业毛利0元;对2021年度发生的贸易类业务调减营业收入210,562,602.30元,调减营业成本210,562,602.30元,调减营业毛利0元;对2022年度发生的贸易类业务调减营业收入443,942,736.08元,调减营业成本443,942,736.08元,调减营业毛利0元;对2023年半年度发生的贸易类业务调减营业收入76,809,853.76元,调减营业成本76,809,853.76元,调减营业毛利 0元。
二、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一)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 | 1,133,102,343.10 | -111,627,517.22 | 1,021,474,825.88 |
营业成本 | 1,009,079,963.27 | -111,627,517.22 | 897,452,446.05 |
2.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 | 2,607,847,908.94 | -210,562,602.30 | 2,397,285,306.64 |
营业成本 | 2,331,139,303.86 | -210,562,602.30 | 2,120,576,701.56 |
3.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 | 3,869,545,989.82 | -443,942,736.08 | 3,425,603,253.74 |
营业成本 | 3,374,555,363.23 | -443,942,736.08 | 2,930,612,627.15 |
4.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 | 1,655,383,663.63 | -76,809,853.76 | 1,578,573,809.87 |
营业成本 | 1,434,326,951.84 | -76,809,853.76 | 1,357,517,098.08 |
(二)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不涉及母公司,对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上述举措意在更加客观、准确地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保上市公司健康经营,同时也确保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2019年公司控制权转让以来,在控股股东、地方政府和各级监管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公司制定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夯实主业,使公司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及后续日常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或后期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2018年公司控制权转让时,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
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后在该《框架协议》基础上陆续签署四份补充协议,约定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相关业绩,并做出补偿承诺事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23-059号公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仅涉及水发燃气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调整,对水发燃气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净利润无影响,亦不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款率、应收账款回收率和坏账率指标的考核结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差额补偿。故不会对水发燃气上述年度内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产生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意见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说明。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