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公司给予致同所的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所参考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致同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三、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李宜先生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份。
签字会计师:文雅,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文雅女士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予以审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致同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