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油泵:关于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湘油泵(603319)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093号

关于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湘油泵,A股证券代码:603319;

陈国荣,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陈湘军,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或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和3月22日披露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及补充公告称,2020年至2022年,公司协助实际控制人许仲秋控制的企业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力达)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发生受托支付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易力达出于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由于银行对于发放的贷款有受托支付的要求,借款人不能直接支配,银行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后划付至上游供应商账户。公司系易力达的供应商,根据公司公告,易力达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指定公司作为银行贷款的收款人。公司在收到银行受托支付的贷款后当日或

隔天即转回给易力达用于其经营周转,易力达则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实际货款结算系易力达在收到公司销售发票后按6个月账期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日常经营活动流入的资金。公司与关联方易力达发生的上述受托支付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2年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215万元、1970万元、2990万元,分别占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6%、1.51%、2.07%,已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迟至2023年3月16日,公司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0.2.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

2.1.1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湘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陈国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财务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

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陈国荣、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湘军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