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油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湘泵转债”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17  湘油泵(603319)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湘泵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公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湘泵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739.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5,773,9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7,73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4月29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湘泵转债”,债券代码“11368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湘泵转债”的转股起止日为2024年10月9日至2030年3月3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6.99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6.59元/股。

二、“湘泵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湘泵转债”当期转股价16.59元/股的130%(即21.5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湘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湘泵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湘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湘泵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湘泵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湘泵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本次“湘泵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湘泵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身份期初持有数期间合计买入数量(元)期间合计卖出数量(元)期末持有数量
持有数量(元)占发行总量比例(%)持有数量(元)占发行总量比例(%)
1许仲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113,220,00019.61-113,220,000--
2许文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44,768,0007.75-44,768,000--
3许腾董事、总经理1,169,0000.20-1,169,000--
4颜丽娟董事、副总经理289,0000.05-289,000--
5佘笑梅董事、副总经理108,0000.02-108,000--
6陈国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96,0000.03-196,000--
合计159,750,000--159,750,000--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湘泵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湘泵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