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有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2年4月12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7月2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8月9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信永中和的会计师商定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责任。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经信永中和会计师审计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向董事会提交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
鉴于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审计师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