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4年10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间,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