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7-15  梅轮电梯(603321)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49,469股,每股发行价格5.66元,募集资金总额237,999,994.5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696,711.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303,283.00元。2025年7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300011《验资报告》。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该等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

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元)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

额(万元)

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

造基地项目

50,000

23,800

10,841.20

合计50,000

23,800

10,841.2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

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 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日常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针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管理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可 朱庆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