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本次仲裁案件金额为1,795.57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发生诉讼、仲裁金额为3,885.06万元(含本次仲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披露的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与广州天越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越”)签订《【2021-2022年度广东联通管线与客户工程总包服务项目(标段1、标段5、标段8)】施工合作框架协议》。鉴于公司提供完施工服务后,在公司多次催告下,广州天越仍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足额合同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依法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天越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被申请人中标2021-2022年度广东联通管线与客户工程
总包服务项目。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2021-2022年度广东联通管线与客户工程总包服务项目(标段1、标段5、标段8)】施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被申请人将中标项目中的江门、广州、中山部分的施工分包给申请人。
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施工服务。截至目前,申请人所提供服务的订单金额合计为26,001,453元,现被申请人已经支付12,171,648元,尚欠13,829,805元未付。
根据《协议》第9.1.2条约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建设方(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相应款项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进行支付。然而,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多次催促下,至今仍未支付剩余未付款项13,829,805元。
根据《协议》第11.2条的约定,因被申请人拒不付款,被申请人应就欠付工程款,按照1‰/日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23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之日止。并且,因被申请人拒不付款的行为,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需要支出律师费60,000元、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请求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到期工程款人民币13,829,80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贰万玖仟捌佰零伍元整);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损失计算方式:以13,829,805元为基数,按照1‰/日的标准,自2023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清偿完毕所有工程款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0月14日为4,065,962.67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零陆万伍仟玖佰陆拾贰元陆角柒分);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4.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保险费(具体金额待实际发生后确定);
5. 本案仲裁费及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3,885.06万元(含本次仲裁)。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3,476.79万元(含本次仲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7%;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40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其他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件编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金额(万元) | 案件阶段 |
1 | (2023)粤0803民初3427号 | 公司 |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288.51 | 执行阶段 |
2 | (2024)内0902民初571号 | 公司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445.45 | 二审阶段 |
3 | (2023)京0115民初26095号 | 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26.37 | 执行阶段 |
4 | (2024)粤 0112 民初8300号 | 公司 | 上海畅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80.00 | 立案受理阶段 |
5 | (2024)粤 0106 民初 1723 号 | 超讯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广州扳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速高科技有限公司、周岳 | 合同纠纷 | 500.00 | 已出判决 |
其它单笔低于100万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40.89 | - | ||||
其它单笔低于100万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408.27 | - | ||||
合计 | 2,089.49 | - |
四、主要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2023)粤0803民初3427号
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因中建一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仍欠付公司工程款项,已构成严重违约,公司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4月19日,法院判决:1.被告中建一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2,667,661.90元;2.被告中建一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保留金217,350.37元;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24)粤0803执1433号。
(二)(2024)内0902民初571号
公司与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公司依约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并最终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仍然有部分工程款项未收到,公司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工程款项总计445.45万元;2.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逾期利息;3.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在上述付款义务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依法请求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024年6月28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支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后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三)(2023)京0115民初26095号
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设备”)与中建一局存在合同关系,因中建一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仍欠付超讯设备工程款项,已构成严重违约,超讯设备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2月1日,法院判决:1.中建一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设备支付货款2,062,043.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中建一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设备支付质保金201,661.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驳回超讯设备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24)京0115执4941号。
(四)(2024)粤 0112 民初8300号
公司与上海畅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畅停”)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就瓮安县城智能化停车场间宿舍项目达成合作。公司在支付给上海畅停预付款后,未收到上海畅停提供的任何货物,也未收到退还的该部分预付款,因上海畅停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上海畅停退还公司预付货款180万元及逾期退款的资金占用利息;2.上海畅停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上海畅停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该案正在移送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五)(2024)粤 0106 民初 1723 号
超讯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能源”)与于2021年对广州扳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扳手科技”)进行了股权投资,并与广州速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高科技”)、周岳存在业绩对赌合同关系,因扳手科技2021年及2022年利润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超讯能源多次与扳手科技、速高科技、周岳协商,要求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但速高科技、周岳至今未向超讯能源履行回购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超讯能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9月26日,法院判决:1.周岳、速高科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能源支付回购款本金 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2.周岳、速高科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能源支付律师费 100,000元;3.驳回超讯能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案件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案件编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金额 (万元) | 案件阶段 |
1 | (2023)京仲案字第02174号 | 公司 | 贵州省瓮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纠纷 | 1,629.00 | 已出裁决。裁决:1.瓮安交投向公司支付认购债券的本金1,500万元;2.瓮安交投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瓮安交投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5万元;4.瓮安交投向公司支付保全费及担保服务费;5.由瓮安交投承担本案仲裁费。 裁决生效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现正在执行过程中。 |
2 | (2023)粤0112 民初6583 号 | 超讯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良骏人工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南京良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合一精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一鸣、王万坤、王吉祥 | 合同纠纷 | 654.63 | 已出判决。判决:1.被告向原告回购其持有的合一未来5%的股权,并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526.31万元及资金使用成本;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万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超讯能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