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银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苏农银行(6033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章程条款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修订依据
1第十九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外汇存款; (十一)外汇贷款; (十二)外汇汇款; (十三)外币兑换; (十四)结汇、售汇; (十五)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第十九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外汇存款; (十一)外汇贷款; (十二)外汇汇款; (十三)外币兑换; (十四)结汇、售汇; (十五)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库分类标准进行调整。
(十六)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十七)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十六)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十七)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第六十条 本行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本行上市或发行本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本行聘请、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是指除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业务以外的,由本行为第三方出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下同); (十三)审议批准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除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第六十条 本行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本行上市或发行本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本行聘请、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是指除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业务以外的,由本行为第三方出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下同); (十三)审议批准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根据省联社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删除第十四、十六款,在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中予以明确。
的对外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单笔或一年内累计捐赠金额(含现金、实物或其他可捐赠资产形式)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的捐赠; (十七)审议批准本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行股份作出决议;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五)审议批准本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行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某些具体决策事项确有必要授权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依法进行。授权应当一事一授,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永久授予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处置与核销、对外捐赠等事项,按以下标准执行: 股权投资,董事会审议决定单笔投资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5%(不含)以下的交易;单笔投资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5%(含)的交易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对同一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5%(含)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固定资产投资,董事会审议决定本行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5%(不含)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5%(含)以上的、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的累计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5%(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根据省联社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发展实际修订。

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董事会审议决定单笔(单户)或单批次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10%(不含)以下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和不良贷款(本金)转让事项;单笔(单户)或单批次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10%(含)以上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和不良贷款(本金)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外捐赠,董事会审议决定本行单笔或一年内累计捐赠金额(含现金、实物或其他可捐赠资产形式)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不含)以下的捐赠;单笔或一年内累计捐赠金额(含现金、实物或其他可捐赠资产形式)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含)以上的捐赠,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某些具体决策事项确有必要授权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依法进行。授权应当一事一授,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永久授予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修订内容还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