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24 公司简称:盛剑科技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盛剑科技 | 603324 | 盛剑环境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聂磊 | 吴明朗 |
电话 | 021-60712858 | 021-60712858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
电子信箱 | ir@sheng-jian.com | ir@sheng-jian.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693,844,881.78 | 3,459,429,569.83 | 6.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21,391,405.76 | 1,592,147,833.74 | 1.84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663,517,124.80 | 772,264,925.94 | -14.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250,688.68 | 77,053,703.74 | -14.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2,930,421.57 | 74,142,852.96 | -15.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7,223,816.41 | -274,467,827.4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9 | 5.28 | 减少1.19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62 | -12.9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62 | -12.90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627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张伟明 | 境内自然人 | 59.72 | 74,477,517 | 0 | 无 | 0 |
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3.21 | 4,002,533 | 0 | 无 | 0 |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39 | 1,736,000 | 0 | 无 | 0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2 | 1,522,493 | 0 | 无 | 0 |
汪哲 | 境内自然人 | 1.22 | 1,519,949 | 0 | 无 | 0 |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11 | 1,388,768 | 0 | 无 | 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0 | 1,377,256 | 0 | 无 | 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兴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3 | 657,400 | 0 | 无 | 0 |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达晨创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0.40 | 493,900 | 0 | 无 | 0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9 | 491,800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张伟明、汪哲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张伟明控制的企业;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达晨创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