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324 | 盛剑科技 | 2024/9/13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张伟明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9.80%股份的股东张伟明先生,在2024年9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59.80%股份的股东张伟明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不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8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14点30分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 √ |
4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28日、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 |||
4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