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隆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隆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72.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90.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62.5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428.2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5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040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名称 | 账号/产品名称 | 账户状态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新支行 | 3105 0183 4300 0966 1356 | 正常 | 22,349.8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 | 1219 0223 8510 008 | 正常 | 2,090.8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 1219 0223 8510 006 | 正常 | 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新支行 | 4585 4973 3266 | 正常 | 985.9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新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正常 | 3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 | 定期存款 | 正常 | 4,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 正常 | 4,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 正常 | 2,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新支行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正常 | 4,4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新支行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正常 | 4,600.00 |
合计 | 74,426.65 |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新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的分支机构,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的名义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新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的分支机构,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的名义签署;注2: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
1 | 聚烯烃气力输送成套装备项目 | 39,955.21 | 10,815.35 | 27.07 |
2 | 研发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28,691.35 | 6,083.63 | 21.20 |
3 | 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 11,956.27 | -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12.73 | 100.061 |
合计 | 100,602.832 | 36,911.71 | - |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的原因系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所致;注2:募集资金净额为110,428.2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9,825.43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对“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 2026年1月 | 2028年1月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聚烯烃气力输送成套装备项目”及“研发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
“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为公司现有厂区内原拆原建,公司已对该项目开展了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该项目后续的建设过程涉及部分现有厂区内厂房的拆除和设备的更新。结合现有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手订单执行需求和未来市场发展,为保证现有产能不受项目建设影响,充分保障产能衔接,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将在“聚烯烃气力输送成套装备项目”投产后推进“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的建设。因此,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情况下,“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8年1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募投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对“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8年1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