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326 公司简称:我乐家居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16家子/孙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合同管理、采购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报告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应收应付款项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运营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内控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总额报错金额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报错金额 | 错报>资产总额1% |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0.5% |
利润总额报错金额 | 错报>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 | 错报≤利润总额3%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总额报错金额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报错金额 | 错报>资产总额1% |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0.5% |
利润总额报错金额 | 错报>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 | 错报≤利润总额3%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A、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C、已对外披露并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E、非常严重的诉讼和巨额罚款。 |
重要缺陷 | A、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B、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C、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E、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A、决策程序效率不高;B、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C、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D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E、存在其他缺陷。 |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计划开展内控工作,及时识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在未来期间将继续强化对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的贯彻实施力度,提升全员的内控意识,形成企业内控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巩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的成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NINA YANTI MIAO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