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补充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李春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补充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家雍、黄奕鹏、姚欣
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