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以2023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 45.1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刘家雍、黄奕鹏、李春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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