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5  我乐家居(603326)公司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9,541,4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7.894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涛先生、财务总监黄宁泉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提名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19,514,26199.9876
1.02《提名汪春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19,514,26199.9876
1.03《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19,514,26199.9876
1.04《提名吕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19,514,26199.9876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提名黄奕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19,514,26099.9876
2.02《提名刘家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19,514,26099.9876
2.03《提名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19,514,26099.9876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提名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19,514,26099.9876
3.02《提名张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19,514,26099.987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提名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6,364,66199.8340----
1.02《提名汪春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6,364,66199.8340----
1.03《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6,364,66199.8340----
1.04《提名吕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6,364,66199.834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提名黄奕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6,364,66099.8340----
2.02《提名刘家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6,364,66099.8340----
2.03《提名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6,364,66099.8340----
3.01《提名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16,364,66099.8340----
3.02《提名张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16,364,66099.834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芷琳、李彬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