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275,000 | 275,000 | 2024年6月13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2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示期45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2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568,5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266627),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27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843,500 | 2.43% | -275,000 | 7,568,500 | 2.3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15,512,680 | 97.57% | 315,512,680 | 97.66% | |
股份合计 | 323,356,180 | 100.00% | -275,000 | 323,081,180 | 100.00%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本次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资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