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2023年4月24日,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019,923.53元进行核销,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次坏账核销的原因
1、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向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供应铝合金建筑型材,但其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2016年8月16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2016)川0184民初1234号】,判决全额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因成都荣兴铝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7年7月24日该案根据债权人申请,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2月24日成都区双流区人民法院做出(2017)川0116破1号之一,裁定宣告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2019年1月21日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认可了管理人拟定《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货款(普通债权首次分配款)40,350.4元。2021年11月15日,双流区法院裁定终结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综上所述,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
司目前已经破产,所欠款项111,746.29元无法收回。
2、重庆凯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凯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凯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向公司采购铝合金建材欠款908,177.24元(其中含四川天悦建设有限公司开票224,151.68元),对方未付款。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受理,于2016年4月19日做出《民事调解书》【(2016)川0184民初995号】,判决全额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2017年2月16日,向崇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重庆凯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公司多次与被执行人重庆凯诺负责人协商沟通,但至今没有回款,导致该款项无法收回。
三、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坏账形成后,公司已经对坏账形成的有关内部责任人按照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以上应收账款,公司在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要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后续对上述欠款的继续催讨。本次坏账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予以核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要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予以核销。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