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69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落实函》需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