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7.95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5月20日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项目状态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 | 项目投资规模(万元)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 项目状态 |
1 |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37,562.00 | 30,000.00 | 本次结项 |
2 | 研发中心 | 3,100.00 | 679.37 | 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已完成 |
4 | 终止研发中心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 - | 2,509.62 | 已完成 |
合计 | 45,662.00 | 38,188.99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7.95万元,上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规模”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终止研发中心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包含了研发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1月2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累计利息、理财收益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30,000.00 | 644.13 | 29,283.33 | 1,360.80 | 1,757.84 | - |
注1:“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
注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差额为397.04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
四、相关审批程序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范运作》第6.3.21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