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蓉源再生资源公司”)在2023年10-12月期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15,191,972.52元(未经审计),具体如下:
序号 | 收款主体 | 发放单位 | 项目 | 补助依据 | 补助类型 | 补助金额(元) |
1 | 本公司 | 崇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稳岗补贴 |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 | 收益相关 | 179,972.52 |
2 | 本公司 | 成都市就业保险服务管理局 | 稳岗补贴 | 《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成就发〔2023〕40号) | 收益相关 | 12,000.00 |
3 | 福蓉源再生资源公司 | 罗源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污染治理节能减碳专项投资资金 | 罗财建(指)[2023]27号 | 资产相关 | 15,000,000.00 |
合计 | 15,191,972.52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补助均已到账,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政府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的获得将对公司当期损益和现金流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
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