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福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福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议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福蓉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6,090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640万张的
0.095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景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0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代表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蒋浩、韩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福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