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加快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做优目标,推动公司生产基地区域合理布局,进一步扩大整体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投资98,600万元在其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万吨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本项目属于“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消费电子和新能源铝型材及深加工二期项目”的一部分。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项目的实施
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和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引领公司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4时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题为: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的议案》。
截至2024年2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