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连超)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蓉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法律、管理方面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邢连超,男,1971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专业学士,法律硕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一级信用管理师、企业合规师。历任中国石油新疆塔里木油田公司技术员、办公室秘书、监察科长等职,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现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经过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邢连超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
专门委员会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对议案是否有提出异议 | |
邢连超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0 | 否 |
提名委员会 | / | / | / | / | / | / |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聆听了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热心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本人还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涉及的新能源及汽车行业相关业务和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无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无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忠实、勤勉、谨慎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邢连超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