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9-25  福蓉科技(603327)公司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二〇二六年九月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陈亚仁吴彩民黄志宇
李杨盛波邢连超
郭伟郑春燕林须尧
审计委员会成员:
郑春燕郭伟陈亚仁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何毅彭昌华肖学东
林须尧黄卫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25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本次对公司的影响 ...... 26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3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3

审计机构声明 ...... 34

验资机构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 36

二、查阅地点 ...... 36

三、查阅时间 ...... 36

释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福蓉科技指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指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指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南平铝业、控股股东指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曾用名)
冶控基金指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
冶金控股指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工控集团指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购邀请书》指《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指《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指《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指《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股东会指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指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就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上市地点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

3、鉴于授权有效期限届满,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5、2026年1月27日,福建工控集团出具了《关于福蓉科技以小额快速再

融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闽工控资运[2026]31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6年8月25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69号)。2026年8月2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9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68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9月14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9月17日中午12:00时止,各获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9月18日出具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截至2026年9月17日12时00分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6)0017号),截至2026年9月17日12时00分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6.28元。

2026年9月18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9月18日出具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6)0018号),截至2026年9月18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6.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4,747,783.40元(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52,212.8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650,406.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4,601,806.88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0,650,40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0,650,40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福蓉科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7月2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底价为6.71元/股。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3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9.99%,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6.2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747,783.40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52,212.88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35,77271,849,997.3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77,77757,399,994.26
3郭伟松5,420,05439,999,998.52
4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94,03727,999,993.06
5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10,02719,999,999.26
6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68,56310,099,994.94
7唐建明1,355,0139,999,995.94
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5,0139,999,995.94
9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55,0139,999,995.94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5,0139,999,995.94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55,0139,999,995.94
1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55,0139,999,995.94
13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5,0139,999,995.94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4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9,0852,650,047.30
合计40,650,406299,999,996.28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亦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6年7月27日(T-3日)至2026年7月30日(T日)申购报价前,在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6年7月20日,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12家、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5家、2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公司,共计106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7月30日9:00-12:00,在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23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23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6.71元/股-8.90元/股。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元)
1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8810,000,000.00
2唐建明6.7110,000,000.00
8.9010,000,000.00
3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20,000,000.00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910,000,000.00
5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28,000,000.00
7.1729,000,000.00
6.7130,000,000.00
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9110,000,000.00
7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5110,000,000.0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元)
8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1010,000,000.00
9郭伟松7.4040,000,000.00
7.0060,000,000.00
6.7280,000,000.00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6610,000,000.00
6.9111,000,000.00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3810,800,000.00
12庄丽7.0810,000,000.00
13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3830,000,000.00
14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9010,100,000.00
7.3017,000,000.00
6.7122,000,000.00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9232,400,000.00
7.3957,400,000.00
6.9970,400,000.00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919,400,000.00
7.6348,400,000.00
7.3871,850,000.00
17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方远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9210,000,000.00
1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8010,000,000.00
1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8110,000,000.00
6.7130,000,000.00
20李天虹7.2920,000,000.00
6.7925,000,000.00
21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8810,000,000.00
2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1335,000,000.00
23陈学赓7.2710,000,000.00
7.0715,000,000.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8元/股,发行数量为40,650,4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6.28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4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35,77271,849,997.3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77,77757,399,994.26
3郭伟松5,420,05439,999,998.52
4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94,03727,999,993.06
5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10,02719,999,999.26
6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68,56310,099,994.94
7唐建明1,355,0139,999,995.94
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5,0139,999,995.94
9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55,0139,999,995.94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5,0139,999,995.94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55,0139,999,995.94
1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55,0139,999,995.94
13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5,0139,999,995.94
14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9,0852,650,047.30
合计40,650,406299,999,996.28

4、最终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9月14日向上述14名发行对象发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获

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35,77271,849,997.3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77,77757,399,994.26
3郭伟松5,420,05439,999,998.52
4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94,03727,999,993.06
5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10,02719,999,999.26
6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68,56310,099,994.94
7唐建明1,355,0139,999,995.94
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5,0139,999,995.94
9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55,0139,999,995.94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5,0139,999,995.94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55,0139,999,995.94
1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55,0139,999,995.94
13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5,0139,999,995.94
14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9,0852,650,047.30
合计40,650,406299,999,996.28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唐建明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获配数量:1,355,013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荣斌注册资本:人民币27,500万元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金井二路育成中心第31楼第三层C8区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30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710,027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么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时代广场25层D1户A08室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0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355,013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法定代表人:冷晓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696号9幢302室(集中登记地)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83号保利西岸中心B座1106室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68,563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盛红壮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高新区管理中心(孵化器)B座801主要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C栋8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华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8号楼5楼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邹迎光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0万元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C座10层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晓珺注册资本:人民币16,480.3118万元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15楼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199号B幢5楼-028(东区)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关村绍兴水木湾区科学园1号楼1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丽水市丽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潘隆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60号三楼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1号楼2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794,037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郭伟松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获配数量:5,420,054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777,777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9,735,772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宁雪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88号3幢3564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38号齐鲁大厦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59,085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报价材料及承诺函等资料,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最终获配的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唐建明、郭伟松、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行为,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范围,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

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本次最终获配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适当性评级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C4是
2唐建明普通投资者C4是
3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
5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类专业投资者是
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是
7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是
8郭伟松B类专业投资者是
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
10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是
11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是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
1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是

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均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代持安排,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

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保荐代表人:王珺琦、黄国龙项目协办人:徐晓璇项目组成员:黄南帆、许艳茹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联系电话:021-20370631传真:021-3856570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涵经办律师:蒋浩、蒋慧、谢婷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2层联系电话:0591-88065558传真:0591-88068008

(三)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曹爱民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颜瑞莞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6层联系电话:029-88275921传真:029-83621820

(四)验资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曹爱民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颜瑞莞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6层联系电话:029-88275921传真:029-836218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547,312,46652.35无限售流通股-
2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218,25510.35无限售流通股-
3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2,096,8717.85无限售流通股-
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367,2140.32无限售流通股-
5张景忠2,381,5150.23无限售流通股-
6周联明2,133,0000.20无限售流通股-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036,9630.19无限售流通股-
8胡俊强1,835,6960.18无限售流通股-
9黄卫1,417,1060.14无限售流通股-
1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903组合1,298,1000.12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2026年6月30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547,312,46650.39无限售流通股-
2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218,2559.96无限售流通股-
3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2,096,8717.56无限售流通股-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35,7720.90有限售条件股份9,735,772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77,7770.72有限售条件股份7,777,777
6郭伟松5,420,0540.50有限售条件股份5,420,054
7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94,0370.35有限售条件股份3,794,037
8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367,2140.31无限售流通股-
9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10,0270.25有限售条件股份2,710,027
10张景忠2,381,5150.22无限售流通股-

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南平铝业直接持有公司52.35%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冶控基金持有公司10.35%股权,冶金控股直接持有南平铝业50.98%股权,持有冶控基金100.00%股权,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工控集团持有冶金控股80%股权,因此福建工控集团通过冶金控股间接控制福蓉科技62.70%的表决权,亦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福建工控集团100%股权,对福建工控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南平铝业直接持有公司50.39%股权,冶控基金持有公司

9.96%股权,冶金控股通过南平铝业及冶控基金仍间接控制公司60.36%的表决

权,福建工控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能够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是合法有效的;发行人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珺琦黄国龙
项目协办人:
徐晓璇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苏军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涵
经办律师:
蒋浩蒋慧
谢婷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贤颜瑞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爱民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贤颜瑞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爱民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

电话:028-8225538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电话:021-20370631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