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依顿电子(603328)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娓娓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2、经审阅肖娓娓女士的个人简历,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