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发出前,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内控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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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松 王晓雪 黄 俊
2023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