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即昆山市千水清畅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3、昆山天洋光伏本次拟与昆山市千水清畅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施科特光电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昆山天洋光伏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昆山天洋光伏已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北方亚事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施科特光电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551号)。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北方亚事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公司子公司、施科特光电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5、关于本次交易的审计,昆山天洋光伏已聘请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以下简称“华星会计”)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施科特光电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星会专审K字[2023]0643号)。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审计机构具有执业会计师业务资格。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会计师与公司、公司子公司、施科特光电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
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支付现金购买施科特100%股权的方案。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高海松 王晓雪 黄 俊
2023年 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