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天洋新材(603330)公司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 年05月18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许燕女士因病未能出席,特委托监事王小忠代位出席表决。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信泰永合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烟台泰盛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提高公司电子胶事业部管理和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洋新材”)拟将控股子公司信泰永合(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信泰永合”)及信泰永合之全资子公司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烟台泰盛”)予以合并。由信泰永合吸收合并烟台泰盛,吸收合并后信泰永合存续经营,烟台泰盛依法注销。

烟台泰盛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信泰永合依法承继,吸收合并后信泰永合名称、股权结构等不变,信泰永合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71%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信泰永合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双方资产移交、权属变更登记、通知债权人、办理税务和工商变更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程序等具体事项。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0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