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高海松 王晓雪 黄 俊
2023年 0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