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6,670,04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964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小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高级管理人员耿文亮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哲龙先生、李铁山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6,572,042 | 99.9160 | 98,000 | 0.0840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 ||||
A股 | 116,572,042 | 99.9160 | 98,000 | 0.0840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6,572,042 | 99.9160 | 98,000 | 0.0840 | 0 | 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6,572,042 | 99.9160 | 98,000 | 0.0840 | 0 | 0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6,572,042 | 99.9160 | 98,000 | 0.0840 | 0 | 0 |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6,572,042 | 99.9160 | 98,000 | 0.0840 | 0 | 0 |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6,572,042 | 99.9160 | 98,000 | 0.0840 | 0 | 0 |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6,572,042 | 99.9160 | 98,000 | 0.0840 | 0 | 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燕珺、任冠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