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 年11月29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采购等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经双方洽谈确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采购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复核。
(4)财务部门定期汇总统计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批以及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复审后,将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款项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