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2026年6月9日,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5%以上股东李哲龙先生(以下称“转让方”)与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瑞兴阳”或“受让方”)签署了《李哲龙与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百瑞兴阳以现金支付方式,受让李哲龙先生持有的公司25,960,41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已按照《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本次交易总价的100%的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6月9日,公司5%以上股东李哲龙先生与百瑞兴阳签署了《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百瑞兴阳以现金支付方式,受让李哲龙先生持有的公司25,960,41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天洋新材
(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编号:2026-031),《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编号:2026-032)。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已按照《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本次交易总价的100%的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5%以上股东李哲龙先生与百瑞兴阳于2026年7月10日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9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转让过户登记日期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 | 过户前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过户后持股数量(股) | 过户后持股比例(%) | ||
| 李哲龙 | 2026年7月9日 | 85,686,295 | 19.80% | 25,960,419 | 6% | 59,725,876 | 13.80% |
| 转让方合计 | - | 85,686,295 | 19.80% | 25,960,419 | 6% | 59,725,876 | 13.80% |
| 百瑞兴阳 | 2026年7月9日 | 44,776,523 | 10.35% | 25,960,419 | 6% | 70,736,942 | 16.35% |
| 伟创佳则 | - | 21,633,683 | 5.00% | - | - | 21,633,683 | 5.00% |
| 受让方一致行动人合计 | - | 66,410,206 | 15.35% | 25,960,419 | 6% | 92,370,625 | 21.35% |
三、公司5%以上股东李哲龙先生表决权恢复情况
根据2025年4月6日李哲龙先生与百瑞兴阳、伟创佳则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李哲龙先生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未转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交割日起至下列日期中的孰早之日止:
(1)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
(2)第二期股份转让交割日(2026年12月31日),若双方对第二期股份转让交割日另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3)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豁免之日。
2026年7月10日5%以上股东李哲龙先生与百瑞兴阳已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9日,完成了第二期股份转让的交割。2026年7月9日起,李哲龙先生将恢复其所持有的天洋新材59,725,876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13.80%)的表决权。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