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 注销股份数量 | 注销日期 |
822,000股 | 822,000股 | 2023年6月27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2,000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本次股份回购注销所引起《公司章程》中公司总股本的修订事项,均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百达精工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百达精工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自2023年4月27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要求为“以2020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333,288.93元,剔除本期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11.33%低于20%。因此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2,000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财务总监易建辉、董事会秘书徐文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共计4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2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22,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731054),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对上述4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2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44,000 | -822,000 | 822,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01,646,636 | 0 | 201,646,636 |
股份合计 | 203,290,636 | -822,000 | 202,468,636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百达精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具体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