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施小友、张启春、张启斌、施杨忠、铭峰投资)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百达精工股票代码:603331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施小友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启春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启斌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施杨忠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智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智巷
信息披露义务人5: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台州市东海大道281号1幢101室通讯地址:台州市东海大道281号1幢1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百达精工、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施小友、张启春、张启斌、施杨忠、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百达控股 | 指 |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创立新科 | 指 | 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铭峰投资 | 指 | 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原实际控制人 | 指 | 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施小友性别:男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2601195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启春性别:男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26011963********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启斌性别:男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26011970********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施杨忠性别:男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1002198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智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智巷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 台州市东海大道281号1幢1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启斌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15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
经营范围 |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
施杨忠为施小友之子;张启斌为张启春之弟;铭峰投资为张启斌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五位主体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一)铭峰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张启斌 | 男 | 中国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省台州市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变化,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所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应控制的股份减少。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注1) | 本次权益变动后(注2)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张启春 | 20,871,825 | 11.71 | 20,871,825 | 10.31 |
施小友 | 12,593,700 | 7.07 | 12,593,700 | 6.22 |
施杨忠 | 9,260,000 | 5.20 | 9,260,000 | 4.57 |
张启斌 | 4,818,300 | 2.70 | 4,818,300 | 2.38 |
铭峰投资 | 148,400 | 0.08 | 148,400 | 0.07 |
小计 | 47,692,225 | 26.77 | 47,692,225 | 23.56 |
阮吉林 | 17,033,700 | 9.56 | - | - |
阮卢安 | 4,820,000 | 2.71 | - | - |
合计 | 69,545,925 | 39.03 | 47,692,225 | 23.56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2023年1月19日暨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8,169,639股。
注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202,468,636股。
注3: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4: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施杨忠为施小友之子;阮卢安为阮吉林之子;铭峰投资为张启斌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七位主体为一致行动关系。
注5: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及张启斌先生于2023年7月5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及张启斌变更为施小友、张启春及张启斌。阮吉林及其子阮卢安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百达转债”于2020年9月17日进入转股期。
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由178,169,639股增加至203,290,6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小友、张启春、张启斌、施杨忠、铭峰投资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由26.77%降至23.46%,被动稀释3.31%。
2023年6月21日,公司因2022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2,000股进行回购,并于2023年6月27日实施注销,公司总股本从203,290,636股减少至202,468,6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3.46%增加至23.56%,被动增加0.10%。
公司股东施小友先生、阮吉林先生、张启春先生及张启斌先生四人于2020年7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3年7月5日到期。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阮吉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续签。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及张启斌先生于2023年7月5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对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保持意见一致,协议自2023年7月5日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生效后十八个月届满之日止。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47,692,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百达精工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占直接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数量占百达精工总股本比例(%) |
张启春 | 20,871,825 | 2,000,000 | 9.58 | 0.99 |
施小友 | 12,593,700 | 0 | 0 | 0 |
施杨忠 | 9,260,000 | 3,500,000 | 37.80 | 1.73 |
张启斌 | 4,818,300 | 0 | 0 | 0 |
铭峰投资 | 148,400 | 0 | 0 | 0 |
合计 | 47,692,225 | 5,500,000 | 11.53 | 2.72 |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百达控股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的公司;创立新科由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成,由原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上述主体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百达控股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3年2月6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百达控股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6,925,285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湖—云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百达控股、创立新科于2023年1月19日和邵雨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百达控股、创立新科将其合计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0,877,890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邵雨田,其中百达控股向邵雨田转让5,573,941股股份,创立新科向邵雨田转让5,303,949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上述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于2023年4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一致行动人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百达精工公司证券投资部。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城路2399号电话:0576-89007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施小友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启春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启斌信息披露义务人4:施杨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5: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城路2399号 |
股票简称 | 百达精工 | 股票代码 | 6033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施小友、张启春、张启斌、施杨忠、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城路239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计算股份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施小友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启春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启斌信息披露义务人4:施杨忠信息披露义务人5: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