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暨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暨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35.55%下降至25.09%。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股东李广元被司法拍卖的65,000,00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200,000股已解除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李广元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
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拍卖,竞买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最高价竞得,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202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01执1700号之一,裁定解除对李广元持有的90,200,000股公司股票的冻结,并将李广元持有的65,000,000股股票扣划至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名下,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01执1700号之一,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关股份涉及的冻结已经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李广元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股) | 90,2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 | 67.69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4.51 |
解除冻结时间 | 2025年4月8日 |
剩余持股数量(股) | 68,250,500 |
剩余持股比例(%) | 10.98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38,000,00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5.68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6.11 |
三、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广元被司法拍卖的65,000,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广元 | 133,250,500 | 21.44 | 68,250,500 | 10.98 |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 30,579,200 | 4.92 | 95,579,200 | 15.38 |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35.55%下降至25.09%。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