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338 公司简称:浙江鼎力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绿色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德清力冠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鼎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协恒智能设备有限公司、Dingli Machinery UK Limited、Tripod Machinery International B.V.、DingliAWP Europe Trading Limited、Dingli AWP Oceania Trading Pty Ltd、Dingli Middle East Trading(FZE)、Dingli AWP Brazil Consultancy Ltd。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对外投资与对子公司的控制、筹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资金管理、担保业务、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 | 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 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 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 |
说明:
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时,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的大小,是以当年合并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税前利润)作为衡量的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②内部控制评价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
重要缺陷 | ①相关资产或负债易发生舞弊,并且舞弊涉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②存在缺陷的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定范围的影响。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 | 大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 | 小于或等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大于公 | 小于或等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3% |
直接财产损失 | 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3% |
说明:
公司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时,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是以当年合并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税前利润)作为衡量的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重要缺陷 |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②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 ③重要管理台账未建立,重要资料未有效归档备查;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⑤受到监管机构的通报批评或罚款。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许树根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